新能源車即將開啟以電力及動力電池為交通能源的新時代,因此新能源車汽車補貼除了在購車環節給予補貼外,還應在電力基礎設施、動力電池及汽車運營等模塊給予補貼,深圳新能源車補貼開了很好的先例,具體如下:
其一,新能源車充電補貼
深圳市對純電動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5000元,對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一次性充電補貼1000元,對純電動專用車及純電動貨車按照600元/KWH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充電補貼;
其二,新能源車充電樁補貼
深圳市對總功率超過8000KW的充電樁運營商,按照充電設施(站、樁、裝置)裝機功率,直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3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備補貼標準為150元/千瓦,其中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環衛車、租賃車等專屬充電站的交流、直流充電設備均給予補貼,對其他充電站(樁)僅補貼交流充電設備;
其三,動力電池回收補貼
深圳市對備案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本地生產企業和已備案的外地生產企業在深圳的法人銷售企業,按每千瓦時20元的標準專項計提動力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市財政對按要求計提了動力電池回收處理資金的,按經審計確定的金額的50%對企業給予補貼,補貼資金應專項用于動力電池回收;
其四,純電動出租車營運補貼
對于有運營牌照燃油出租車更新為純電動出租車和使用當年獎勵指標購買純電動出租車的,在享受其他純電動乘用車補貼的基礎上,且出租車企業保證純電動出租車月租不高于燃油車的前提下,給予到期更新車輛一次性營運(購車環節)補貼11.08萬元。
對于提前將燃油車更新為純電動車輛的有償牌照出租車,在享受到期更新車輛補貼的基礎上,額外再給予提前更新補貼,補貼標準為:剩余年限應計提折舊額×80%,且高不超過3.2萬元。